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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似水执法如山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丽卉  发布时间:2006-01-05 14:38:30 打印 字号: | |
  黄文珍,女,1968年10月出生,汉族,江西分宜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8年到分宜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先后在城关法庭、执行局、民事审判一庭工作,现为分宜县法院审判员。十七年来,该同志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2003年荣获全市“三八”红旗手,2004年被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调解能手”的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4年被新余市政法委授予“全市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保持一颗平常心,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是黄文珍同志在法院十几年工作的真实写照。十七年来,黄文珍同志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公正司法、甘于奉献,以特有的耐心细致禀赋,及与生俱来的善良、爱心、柔情,描绘出了新时期女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品质与情怀。

一、铁骨柔情、司法为民

  审判工作是法官的基本工作,也是最主要的工作,而扎实的业务技能又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如何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是新时期法官必须认真思索的问题,长期的司法实践让黄文珍同志更加明白,自己肩上扛起的不仅是法律的天平,更是百姓们一颗颗对公正司法期盼的心。记得2003年5月黄文珍同志在办理分宜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的100多名下岗职工诉分宜县供销社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由于该案牵涉的范围较广,诉讼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及的政策面比较宽,稍有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群体上访事件。为了审理好这个案件,黄文珍几乎翻遍了所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并顶住了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在庭审中,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答辩,她准确地归纳出该案的争议焦点。通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案件事实和证据已经清楚、确凿,但考虑到此类案件的处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她并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在休庭之后,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表示非常满意。

  2004年3月审理原告沈和平与被告陈秀英扶养纠纷案件时,原告沈和平因患疑难病症双肢萎缩,行走都要拄拐杖,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被告陈秀英因此嫌弃原告,抛下原告及年仅6岁的女儿离家出走,使原告和女儿的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际,原告诉诸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黄文珍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工作,希望被告念及多年夫妻之情,但被告什么都听不进去,还声称立即要与原告离婚。作出判决结束庭审,已是华灯初上,黄文珍下班时,看见原告拄着拐杖,女儿牵着他的衣角,两人在法院大门前徘徊。她急步上前,询问后才知沈和平现已身无分文,连晚上吃饭及回乡下的钱都没有了,黄文珍同志听后,赶紧掏出50元钱,让沈和平带着女儿吃完饭后赶快回家。沈和平握着50元钱感动得热泪盈眶,握着黄文珍同志的手久久不能放下。第二天一上班,黄文珍同志就找到了陈秀英,做她的思想工作,在黄文珍同志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陈秀英终于知道自己的行为错了,主动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至今双方都对黄文珍同志的工作态度赞不绝口。

  二、一身正气,清正廉洁

  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法律的诠释者。在办案中,法官若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挡不住人情风的侵蚀,理不清关系网的危害,就会使公正的天平倾斜。黄文珍同志在工作中,始终不忘自觉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五条禁令”及“法官十三不得有”等有关法官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自觉增强廉洁自律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多年来,她所办的案件没有一件因为裁判不公被投诉或举报,没有收受过当事人一分钱或一份礼,没有办过一宗关系案或人情案。

  在2003年4月审理原告李春生与被告张智云离婚案件中,原告李春生为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以到黄文珍同志办公室送证据材料为名,将内装现金2000元的信封塞进黄文珍同志办公室的抽屉里。黄文珍同志发现后,当即将信封还给了李春生,说道:“你的心情我能够理解,但我们不能拿法律作交易,如果这样做了,连你都会怀疑裁判的公正,那我还怎样主持公道?”并严厉批评了李春生。经过说服教育,李春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把现金拿走了。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可谓是不胜枚举。面对金钱的诱惑,黄文珍同志始终表现出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从未谋取过任何私利;面对亲朋的说情,黄文珍同志始终以一名人民法官的公正秉性,从未违背过法律和良知。也曾有人不理解,也曾有人笑话她,但黄文珍同志都淡然处之,她说:“我所作的裁判也许无法满足某一个人的心愿,但我却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社会的正义”。

  三、巧用调解,为民解忧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黄文珍同志办的最多的就是离婚案件,看着一对对怨偶为了冲出婚姻的“围城”身心疲惫地坐在法庭席上,形同路人的时候,黄文珍同志丝毫不敢懈怠。为了能使他们破镜重圆,尽弃前嫌,黄文珍同志不厌其烦地一次又一次在他们之间斡旋。常言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办离婚案往往成事小、吃力不讨好。可是,家和万事兴。每一宗看似很小的离婚案件,一旦激化,必将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因此,黄文珍同志在办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以理服人,为民解忧。多年来,她所办理的案件中,调解率都在75%以上,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在审理原告钟志平与被告罗菊英离婚案时,该案历时两年多,由于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法院两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次两人来到法院,竟在审判庭内闹了起来,女方说要是判离,她就去死,男方则说要不判离,他就离家出走。黄文珍深感案件的棘手,稍有不甚就人命关天。她仔细思量了许久,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这样一方面能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另一方面又能维护社会稳定。在双方情绪极为对立的情况下,黄文珍同志多次分别找双方谈话,从法律讲到情理,从眼前讲到未来,从各自的生活讲到双方亲人家庭,总之,能使用的招法,黄文珍同志都用上了。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巧手化干戈,妙语息纠纷。黄文珍就是凭着高超的办案技能,平息了一个又一个纠纷,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她在实践中总结的“三二六”工作法现已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她的事迹在当地广为流传,并被当地的群众赞誉为“排难解忧的贴心人”。

  仅近5年来,黄文珍同志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就达500余件,年均办案超过了100件,在分宜法院名列前茅。虽然她没审理过几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没审理过几宗轰动一时的要案,但她正是通过对这些寻常小案的审理,不知使多少濒临破碎的家庭重修旧好,使多少无辜老人安享晚年,使多少民工讨回了血汗钱,使多少当事人握手言和,避免了一起又一起可能导致群体上访、械斗案件的发生。她说:“我理解当事人打官司的不易,深知佩戴天平的份量。我只想把工作做好,让人民满意。”多么朴实的话语,多么真挚的情怀。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黄文珍同志取得的成绩大家有目共睹,并获得到全院干警的一致赞誉。在未来的日子里,黄文珍同志将和同事们一起,牢记“公正与效率”的时代主题,用法律的天平来丈量自己前进的每一个脚步,每一份辉煌!
责任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