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审快结 重拳打击 劫财杀死三人的案犯王小兵被当庭宣判死刑
作者: 新余市中级法院 张丽 黄小新 发布时间:2005-12-09 16: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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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上午,倍受全市人民关注的劫财并杀死三人的王小兵抢劫案在新余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通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答辩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并经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被告王小兵抢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王小兵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现年31岁的被告人王小兵原系新余市高新开发区东陂管理处秋屋村木工。被告人王小兵因无钱而心生盗财之念,遂于2005年8月26日零时许,携带螺丝刀、单刃刀、手套等作案工具,爬墙窜入本村刘某家,并用螺丝刀撬门入室,在卧室行盗时,惊醒户主刘某,被告人王小兵害怕刘某认出自己,当即用刀将刘某砍死;此时,同在卧室睡觉的刘某孙子王X杰、王X豪被惊醒,王X杰欲跑出卧室,被被告人王小兵拉住后,猛砍数刀致死;王X豪惊恐地躲到床底下,亦被王小兵拉出后砍死。尔后,被告人王小兵掳走被害人刘某身上金项链一根、金戒指两枚,并撬锁进入刘某二儿子卧室,劫走金牌三块、戒指三枚、金手链一根后逃离现场。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告人王小兵抢劫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4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