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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及企业借款抵押还贷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张丽 郭明新  发布时间:2005-12-09 16:36:45 打印 字号: | |
  近期,新余市中级法院经过多方做工作,成功执结了市蔬菜公司、市蔬菜批发市场借款抵押还贷、房屋租赁搬迁纠纷案。该案的顺利执结,既保证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又为外来投资者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2002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市分行城北办事处向市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称,市蔬菜公司、市蔬菜批发市场在1995年和1997年间分别以土地和房屋作为抵押向其贷款497万元,除已归还5万元外,其余贷款至今未归还,故要求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从拍卖款中优先偿还其贷款及其利息共计6088526元。法院受案后,迅速组织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市蔬菜批发市场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11家个体经营户,而此时市蔬菜公司、市蔬菜批发市场正在进行企业改制重组,该企业除欠银行贷款外,还欠基建款200余万元,且还面临企业300名职工工资和安置问题。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法对该企业资产(土地、房屋)进行了拍卖,福建商人邱某以1100万元中标,计划到我市投资经营,但现有租赁房屋必须拆迁。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面临种种阻力,一方面拍卖所获资金不够偿还债务,企业300余名职工无法安置,另一方面11家房屋租赁户拒绝搬迁,集体联名上访,给政府和法院施加压力。如处理不善,不仅影响我市的投资环境,而且可能会导致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分管院领导的带领导下,主动将案件的执行情况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协调下,法院积极开展各方面的政策教育和矛盾疏导工作,一方面主动做债权人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使他们放弃部分权利;另一方面又积极耐心地做房屋租赁户和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提出最佳解决方案,尽最大限度地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法院执行人员连续一个多月的耐心细致地工作,在情理相融的调解下,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市工行城北办事处主动放弃了部分权利,腾出部分资金用于补偿企业职工,使得300余名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福建商人邱某在出资1100万元购买市蔬菜公司土地和房屋的基础上,还拿出20万元资金补偿房屋租赁户,房屋租赁户在每人得到一定补偿后,全部搬出拆迁地,一起涉及企业借款抵押还贷、房屋租赁搬迁、外来投资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目前,福建商人邱某正在拆迁地投资改造。
责任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