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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取得积极效果
作者:分宜县法院 傅明生  发布时间:2005-11-30 09:40:30 打印 字号: | |
  去年以来?分宜县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大胆改革,创新经验,重点从抓好巡回法庭、证据展示、执行改革等工作入手,努力提高司法工作能力,积极开展各项为民服务的活动,取得了十分出色的成绩,受到了市中院和县委、人大、政府的充分肯定,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分宜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设立巡回法庭:为简易案件提速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该院专门设立了巡回法庭。他们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遴选出经验丰富、素质优秀的法官担任审判人员组成巡回法庭,主要审理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追索赡养、抚养费案件以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小额债务纠纷和财产纠纷。这些案件由立案庭进行审查后,征得当事人同意,直接分流到巡回法庭。由巡回法庭的审判人员携案件材料到案发地进行就地审理,当天立案,当天解决的他们的民事纠纷。该院由巡回法庭实行简案快办、重调多疏,即时解决纠纷做法,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及时化解了矛盾,真正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如,龚某在新余经营摩托车配件,经济纠纷不少,比较棘手的便闹到法院。不久前,他在分宜某镇上的一位客户,对拖欠他的7000多元摩托车配件款几年不还,即使是邀请了镇司法所出面,欠款人张某仍仗着自己是地方上的人硬是不给钱,并出手伤人,逼着龚某到法院诉讼。结果,从立案到执行不到两个月他就拿到了钱。为此,龚某称赞,法院为民着想,办实事。

  实行证据展示:为案件审理加速

  当事人打官司,渴盼的无非两点:一是公正,二是快捷及时,而证据则是诉讼的核心。分宜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现行的“一步到庭”、“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审判机制弊端颇多。法官在庭前不准私自会见当事人,对案情及争议焦点“心中无数”,开庭时不能有的放矢,浪费了大量庭审时间;当事人之间对对方手中有何证据也“心里没数”,庭审时质证过程中受时间限制,不能充分“吃透”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影响了诉讼权利的充分发挥。有的当事人和律师故意搞证据“突然袭击”,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院审理案件实行证据展示制度,即在开庭前,由承办案件的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共同出示各自的证据,使当事人之间对对方所拥有的证据做到心中有数,并在开庭时有充分的答辩准备,从而解决了案件审理期限偏长,庭审次数多及诉讼成本高,当事人诉累等问题,为强化庭审功能创造了条件。 如,分宜县杨桥镇的黄某与被告刘某因合伙结算发生纠纷,黄某诉至法院,他持有31份证据,总标的额达6万元。法院通知刘某参加证据展示后,他积极查找有关证据,仅用了两个小时的时间,双方便折算清楚:刘某实欠黄某18000多元,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过付。双方都感慨,没想到“结”了三年的疙瘩法院“解”得这么快。 这就是分宜法院改革民事诉讼制度,实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给当事人带来的便利。

  强化执行工作管理:以机制保证高效

  案件得到了及时公正的审理,能不能执行则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而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除了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外,还必须强化执行工作管理。为加强执行管理,规范执行流程,分宜法院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研究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突破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全院执行案件由执行局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立案分流,统一裁定把关签发,统一财产评估、拍卖与财物过付,统一委托和协助执行,统一收费和案卷归档。在案件管理“五个统一”机制下,对个案的执行则实行“三个分立”,将执行案件中的命令权、实施权、裁判权相互分立,纠正过去执行权集中实施而存在的先入为主、审查不严、主观臆断、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大等问题,做到个案执行多人参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实施有效监控。二是建立执行案件微机管理体系。执行案件从立案庭分流到执行局后,由微机员将立案时间、案件承办人、案件标的等事项一并输入微机;结案后当天或次日填报结案卡,由微机员输入微机,案件进展一目了然,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执行局干警的工作责任意识。三是强化执行期限管理,实行了“督办制”、“审批制”、“警示制”和“换人制”4项制度。去年以来,分宜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69%,平均执行期限58天,3个月内执结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5%,且无一案件超过6个月。
责任编辑:分宜县法院 傅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