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立案工作新格局 推进法院工作快发展
——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做好立案工作的几点体会
作者:渝水区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5-11-30 0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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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上级法院立案工作会议精神,以“关口前移,规范管理,畅通流程”为切入点,为把立案庭打造成审判流程管理中心、诉讼材料流转中心、信访接待中心,规范立案工作职能,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全力构建公正与效率的保障平台,取得了初步效果。2003年江西省高级法院以法院增刊的形式刊登了该院立案工作改革的情况和有关立案工作制度。2004年6月,在江西省召开的全省法院立案改革经验交流会上,该院的立案工作改革经验做为典型在全省法院介绍和推广。该院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准确定位“大立案”工作职责范围。该院除将庭审、案件评议和制作裁判文书及对疑难案件进行调研作为审判庭的职责外,其余的职责范围均纳入“大立案”的工作范围内,包括庭前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先予执行、财产保全、调查证据材料、证据交换、庭前调解、文书送达、确立案件承办人、确定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审判组织、选择中介机构进行鉴定、拍卖、评估、审计和庭后案件的裁判文书打印、法律文书的送达、案卷材料的装订、案件的移送、案件归档以及司法统计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信访工作、对案件流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等。审判法官对外不再办理相关事项,对外工作都纳入立案的职责范围,初步构建了“大立案”工作格局。
二、加强“大立案”工作的队伍建设和物质建设。一是加强“大立案”的队伍建设。该院在审判力量较紧缺的情况下,选调了25名工作人员扩充到大立案的队伍中,其中专门从事各类案件立案审查的法官就有7名,立案庭中还配备书记员8名。另外该院还将法警的职能——刑事案件的押解、值庭,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办公大楼安全均纳入立案庭的职责范围,使从事大立案工作的人员扩大成为该院的一支庞大的主力队伍。同时,为提高大立案队伍的整体素质,该院还积极开展提高学历教育、岗位专业培训、组织理论业务学习、开展立案职能调查研讨等多种方式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大立案干警的法学功底和法律熟知水平,加强大立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官素质,改变了过去立案法官年龄大、学历低、知识结构不平衡等不良状况。二是加强硬件物质装备建设。该院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投资100多万安装了法院信息系统软件和监控系统,购置了40余台计算机,做到每个办公室拥有一台计算机。同时,实现了办公区、立案区、审判区、接待区分离的“四区”分离制,当事人只需通过立案区和审判区就可进行诉讼的全过程。“四区”分离制在庭审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了一条“隔离带”,有效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滋生。
三、实行系统网络化的立案流程管理,提高立案工作效率。为了强化立案流程管理,该院进一步修订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将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模式移植于案件流程之中,强化了计算机局域网应用,安装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行了办公办案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一是规范案件案由,对案件实行统一编号。立案法官根据案件争议的法律关系,依据网络系统已设定的案由,相应进行录入。同时,由网络系统对刑事、民商事、执行、再审实行分立统一编号,有效避免了案由不准确、不规范及编号重复等现象。二是实行电脑自动分案。各部门预先在信息系统中根据每个法官的专长、特点,设立相应的擅长办案类型、办案基数,案件立案后,信息系统会根据每名法官预先设定的办案类型、办案基数及现存案件的数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动给每名法官分配案件,当事人在庭审前不知道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审判法官也只能在开庭前几天卷宗移送后才能知悉自己所要承办的案件,大大减少了庭前法官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接触的现象。三是实行电脑排期。案件立案后,立案法官根据案件的信息,并参照繁简分流的原则,在信息系统中确定案件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和开庭时间,审判程序、审判组织和开庭日期确定后,审判庭应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排定的程序、组织和日期进行开庭审理,非因特殊情况不得自动变更。对需进行再次开庭的,由审判部门提出再次开庭申请后交由立案庭,由立案庭根据上述操作程序重新进行排期,审判业务庭不得自行排期开庭。同时立案庭还通过对审判法庭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形式,加强对审判庭遵守排期开庭的督促和落实,有效防止了审判人员变更开庭时间、变更审判程序、变更审判人员的随意性。四是规范案件中止、终结程序。对确因有法定事由需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的,审判业务部门应在期满前30日内依程序逐级报请批准,并由审判庭和立案庭分别将相应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进行专项归档管理。对案件需恢复审理的,由立案庭重新启动立案程序,重新纳入流程管理系统,有效杜绝了各审判业务部门随意中止和恢复案件审理的现象。五是强化审限监督。信息网络对案件审限会自动进行监督,案件承办人在法定期限届满10日前不能将案件的结案信息录入信息网络的,信息网络将会对案件承办人发出审限警示。院领导、立案庭对全院案件的进展情况均可通过法院信息系统进行阅览,实行案件的跟踪监督,对即将超审限的案件立案庭发出审限催结单,限期予以审结。同时,审判业务部门还可以在法定审限的范围内,对个案设定具体的审限,由承办人在指定的期限内结案,有利于进一步缩短案件审限,提高审判效率。六是自动生成司法统计。信息网络对案件的信息会自动进行生成、统计,包括已结案件的相关信息和未结案件的相关信息,改变了以前各部门都须配备司法统计员的作法,优化了人员组合,同时也大大方便了案件查阅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让立案快捷方便是立案工作改革的目标,该院在立案工作改革中,充分设制“人性化”的改革举措,使立案工作更加便捷。一是在立案大厅中设立了导诉台,由导诉员辅导涉诉群众做好涉案文书的准备,引导群众诉讼,同时解答相关法律疑问。二是放置了诉状空白文本和样式、诉讼风险及案件审理流程告知书,以审务公开的形式向来诉来访群众宣传立案方式和诉讼程序。三是在大厅内安装电子显示屏,进一步拓宽审务公开的力度,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与金融机构联系协作,在立案大厅内设立诉讼缴款代收点,使当事人足不出厅就可交纳诉讼费用,快速办理立案的全部手续。五是开展了委托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立案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六是对涉及社会弱势群体起诉的案件,该院还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实行案件受理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据统计,2003年以来,该院共对76件案件实施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缓、减、免交诉讼费达25万余元,依法保障了诉讼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