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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法徽添光
作者:分宜法院 彭胤歆  发布时间:2005-11-30 08:57:22 打印 字号: | |
  朋友,当您走进机关办事的时候,您一定希望遇到像李润玉那样的好领导;当您家的下水道堵塞的时候,您一定希望遇到像徐虎那样的维修工;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您一定希望遇到像宋鱼水那样的好法官……尽管分工不同,但我们推崇的人际关系应该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您为别人服务的时候,你又在接受别人的服务。所以,我们不妨扪心自问: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令人满意?

  康德曾说,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法官的道德准则就是尽忠职守,司法为民。

  我们是法官,也许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我们青春无悔,生命无悔,因为我们的奉献与忠诚融进了改革发展的大潮中,融进了人民安定团结的幸福里。惩恶扬善,匡扶正义,这是我们的光荣使命。

  我们是人民的法官,人民赋予我们神圣的审判职责,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这一神圣职责的本质要求。

  我们胸前的法徽亮吗?那是因为我们用心灵呵护着她;我们的法官可亲、可敬、可爱吗?那是因为我们都有颗善良、公正的心;我们的法官光荣吗?那是因为我们为社会撑起了一片正义的天空,让邪恶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因为有了法官,天空便少了些阴影。

  岁月的长河悠悠流淌,榜样的精神代代相传,一位又一位优秀法官,以自己对审判事业的赤诚奉献,在老百姓的心中铸就了一座又一座不朽的丰碑。

  宋鱼水法官时刻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记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她那高超的职业技能和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良好职业道德,被当事人称为“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她常说:“做一名好法官是我一生的追求,公正是做好法官的前提,如果不能保证法律天平的平衡,就没有资格成为一名法官。”因此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我们分宜法院执行局局长谢达文同志,在执行岗位上一干就是12年,饱经风雨,历经坎坷。却不畏权势,无怨无悔。敢啃“硬骨头”,敢碰“硬钉子”,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昂扬的锐气。不管案件标的多么小从没有一丝一毫的放松;不管案件多么难从来没有退却过。就因为 一大批像谢达文同志这样的好法官,使得无人赡养的老人拿到了生活费,无钱上学的孩子收到了学费。在执行周老汉与三个儿子的赡养纠纷一案时,由于三个儿子相互推委,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赡养年高78岁,百病缠身又无劳动能力的父亲。谢达文在立案执行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执行,不顾炎热酷暑,道路难行,走到田间地头找到周老汉的三个儿子。由于他们抵触情绪较大,谢达文就和干警们蹲在田间与他们话家长,摆道理,讲法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几个小时过去了,周老汉的三个儿子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均表示要接父亲到自家共同生活,父子四人终于冰释前嫌。临行时,周老汉紧紧握着谢达文的手说:“人民法官好!好啊!”高楼大厦由一砖一瓦构建起来,社会主义法制大厦同样需要千千万万普通法官通过既平凡又崇高的司法工作来构建。我们只有像宋鱼水那样始终铭记法官的神圣职责,把公正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也同样能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来。

  为认真领会和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一遍遍潜心研读,一次次深入探讨,在一篇篇情真意切的文章中体会,我们的思想得到了飞跃和升华。深刻领会到行使审判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为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分宜法院坚持转变司法观念,走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势,不断增强大局观和服务意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服务经济发展的新举措,全院各部门主动挂点企业,优质高效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英国学者培根对司法公正有过非常精辟的论述:“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当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后者不过弄脏了水流,而前者败坏了水源。”记得读大学时白岩松来校讲学,便有人问到:“权与法谁大”?他答道:“如果你执着的话,法大于权;如果你怀疑的话,权大于法。”我会时刻牢记白岩松的这句话,做一个执着于法律,忠于党和人民的好法官。“大浪淘沙,警钟长鸣,不忘宗旨,永葆本色”是新时期党的好干部郑培民同志的十六字座右铭,也应当是我们所有法院干警经常审视自己、鞭策自己、提高自己的宝贵箴言。我相信只要我们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我们胸前的法徽就将永远闪烁着璀璨的光芒,公平、正义的阳光必将沐浴到每个人的心田。
责任编辑:分宜法院 彭胤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