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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引发凶杀案 触犯刑律被判极刑
作者:市法院 张丽  发布时间:2005-11-25 08:55:15 打印 字号: | |
  原新钢公司三钢厂的工人傅维新因想摆脱“情妇”的纠缠而用石头将“情妇”砸死。近日,新余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案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傅维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被告人傅维新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7691.5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维新自2000年以来便与同在新钢烧结厂上班的女同事林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双方均有配偶。2004年5月份的一天,林某向被告人傅维新提出双方各自回去离婚,然后两人再结婚的要求,但被傅维新拒绝,之后,林某便提出要被告人傅维新拿十万元钱作为补偿,被告人傅维新仍未答应。

2004年11月26日上午,林某在被告人傅维新住处附近找到傅维新后,再次问被告人她提出的两种方案是否已考虑成熟,被告人听后转身就走,林某便紧跟不放。傅、林两人在市五一路旁用过早餐后,被告人傅维新便打了一辆“摩的”往仰天岗方向走,林某也打了一辆“摩的”紧随其后。当两人来到仰天岗山红军亭附近一个偏僻地方时,林某又提出要被告人傅维新给钱或跟老婆离婚的要求,并且要傅维新这次一定要作出选择,被告人傅维新不仅未答应,而且还当场从地上检起一块石头朝林某头上猛砸数下,将林某砸倒在地后,被告人傅维新见林某还在喘气,便将林某拖进山坡下的树林里藏匿,尔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林某系因头部钝器伤致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维新为摆脱婚外恋人的纠缠,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用石头将林某砸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据此,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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