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
作者:市法院 吴慧斌 肖兵生 发布时间:2005-11-24 1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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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
近日,市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傅维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177691.5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维新(男,1966年生,汉族,江西上饶人)与被害人林淑芳同在新钢烧结厂上班。从2000年开始两人一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04年5月的一天,林淑芳对傅维新提出,两人先各自离婚,然后结婚。后由于傅维新不愿意离婚,林淑芳便提出要傅维新拿十万块钱给她,但傅维新一直未答应。
2004年11月26日上午,林淑芳找到傅维新,问其想好了没有,傅维新一听转身就走,林淑芳就一直跟着。当两人来到仰天岗红军亭附近一个偏僻的地方时,林淑芳又提出要傅维新给钱,要不就离婚,但傅维新均未答应,而林淑芳则表示不答应不行。这时,傅维新就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朝林淑芳头上猛砸数下,将其砸倒在地。后见林淑芳还在喘气便将其拖进山坡下的树林里藏匿,尔后逃离现场。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维新目无国法,为摆脱婚外恋人的纠缠,将被害人带到山上偏僻处,用石头猛砸被害人头部数下,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为此,市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已提出了上诉。